一、办公室
负责综合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;负责委(局)重要文件、领导讲话、工作总结、报告等有关文件起草及信息综合、编发;负责县纪委全委会、常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及督查会议议决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;承担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情况的综合、分析及统计工作;承担机关秘书、文印、档案、机要、保密、保卫、车辆调度等工作;处理、督办上级和本委(局)领导交办的事项;管理机关财务和行政事务、对外接待等工作;承担委(局)机关的机构编制、干部调配、任免、奖惩、考核、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,乡(镇)、县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有关管理工作;处理反映本系统干部的来信来访;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。
二、信访室(县人民政府监察举报中心)
负责受理对管辖范围内党员、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、控告及党员、党组织和监察对象的申诉;负责举报信访件的承办、协办、转办、督办,对需要检查的信访案件进行初查;综合反映举报信访信息;协调、指导各乡(镇)和县直属机关纪检监察举报信访业务工作。
三、案件审理室
负责县级机关各部门、各乡(镇)党的组织、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案件的审理;负责申诉案件的复议、复审、复查及备案案件的审核;负责重要疑难案件的咨询;承担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规定范围内的行政应诉事宜;负责对各乡(镇)、县直属机关纪检监察案件审理业务的指导。
四、宣传教育室
负责制定全县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计划;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,组织实施对全县党员、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;负责制定、实施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计划;指导和检查各乡(镇)、县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。
五、执法监察室
负责监督检查县级各部门(单位)和各乡(镇)党委、人民政府及国家公务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决议和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府决定、命令的情况;根据县委、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专题监督检查;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;指导、协调全县执法监察工作。
六、党风廉政建设室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(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)
负责综合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,提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;负责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;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、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,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专项清理工作;承担县委、县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。负责综合分析全县行风建设情况,提出加强行风建设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意见,督促、检查、指导全县行风建设;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;督促、协助有关部门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措施的贯彻落实。
七、纪检监察一室
负责承办县委、县人大、县政府、县政协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,县直属企事业单位,工、青、妇等群众团体,县人民检察院、县人民法院,以及市直管部门的党组织、县管党员领导干部、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、复杂案件,提出处理意见,并做好有关案件检查的协调工作;综合、协调、指导上述部门的案件检查(调查)工作。
八、纪检监察二室
负责承办乡(镇)党组织、县管党员领导干部、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、复杂案件,提出处理意见,并做好有关案件检查的协调工作;综合、协调、指导乡(镇)案件检查(调查)工作。 |